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就业保民生系列决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牢就业民生保障线,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及《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在我县公开招聘11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需先到寿阳县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报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单位及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10%。
(一)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章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园林管护等岗位。
(二)基层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
(三)后勤服务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绿化、保安、物业服务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岗位。
(四)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单位报名需先到寿阳县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提交《寿阳县公益性岗位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带编制管理证原件到政务大厅23窗口进行审核。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认定。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参考《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下载附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5日
2.报名地点:寿阳县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寿阳县政务大厅23号窗口)
(三)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对申报单位岗位超过其招用人数的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给予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岗位补贴为1880元(后期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寿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0354-4623158
咨询电话:0354-4635948
附件: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
寿阳县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