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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

A

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

B

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C

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

D

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本题考查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B项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范围,排除B。D项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围,排除D。A、C项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范围。故本题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