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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B

公诉人在公诉时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C

被告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时,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提供翻译

D

甲是少数民族人,在北京抢劫,公诉人应当用汉语讯问甲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而并非义务,故选项A错误。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可知,这对于公检法机关是义务而非权利,故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D项:北京的审判机关应当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即汉语审讯被告人,选项D表述正确,不选。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