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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宪法》,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县、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B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罢免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 《宪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A项: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故A正确。 C项:《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故C正确。 D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