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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6.唐某作为高级技术人员参与了A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A公司的竞争对手B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只有在唐某与A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正确答案 :C

解析

〔答案〕C。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公司之间新产品研发和保密问题,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此案。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故本题答案为C。
【拓展】A项:依申请不公开案件无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有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即可。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