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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5. 李某膝下无子,与同村青年王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李某将自己闲置的一间房屋无偿交给王某居住,直至王某在县城买房定居为止。双方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半年后,李某因急需用钱,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要求王某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基于与李某的书面合同已取得居住权,有权拒绝搬离

B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登记时设立,王某无权对抗新房主张某

C

居住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张某买受房屋时应当承受该居住权负担

D

王某对该房屋享有承租权,张某作为新房主无权干涉王某居住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王某未取得物权性质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新房主张某。王某对该房也并非租赁合同关系,不享有承租权。故ACD错、B对。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