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判断题 14.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指使财务孙某逃税80万元(占应纳税额20%)。税务局对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其下达追缴通知,刘某、孙某补缴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且二人五年内无逃税处罚记录。对刘某和孙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

对

x

错

正确答案 :对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四款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故本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