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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0.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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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题中甲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应以公共财产论。虽然甲不知道这一规定,不知道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但是这一点对于认定盗窃罪并不重要。这是因为,盗窃罪的行为结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占有。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盗窃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并不要求认识到是他人所有的财物。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表明甲认识到财物为国家机关合法占有,甲将其转移为自己占有,具有盗窃的故意,成立盗窃罪。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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