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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

A

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

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结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因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A、C项: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其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A、C正确。 B项: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