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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甲欠乙100万元,乙欠丙100万元,如丙要求甲向自己支付100万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需要的条件是( )。

A

丙向法院起诉甲

B

甲对乙的欠款已经到还款期

C

乙对丙的欠款已经到还款期

D

乙的唯一财产是对甲的100万元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只要乙怠于行使对甲的到期债权,并损害到丙对乙到期债权的利益,丙就可以主张权利,并不要求该债权是甲的唯一财产。故本题选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