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16. 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薛某在该公司工作半年时间里,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因薛某在加班日内的19:00—21:00均在公司加班,遂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差额的要求,公司以18:00—21:00为员工用餐及休息时间为由予以拒绝。关于薛某的加班费差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加班费差额应以薛某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公司应予支付

B

加班费差额应以公司负责人审批为准,否则有违财务制度

C

18:00至21:00是员工用餐和休息时间,公司不应支付加班费差额

D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公司不应支付加班费差额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公司的员工手册中的“21:00后才开始计算加班时间”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应按实际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