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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8. 婷某被某销售公司录用,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因婷某连续3个月考核排在末位,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已经自行终止,要求婷某办理离职手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婷某与公司约定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的条款有效

B

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婷某支付赔偿金

C

公司有权以婷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将其辞退

D

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婷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解析】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A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据此,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其他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故A错。
B项: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故B对。
CD项: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本案中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情形,故CD错。
综上,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