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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 14岁的金某与18岁的王某将毒品“摇头丸”碾成粉末,掺进咖啡粉里,以每包300元的价格卖给附近的娱乐场所和吸毒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仅18岁的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B

二人构成制造毒品罪

C

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仅18岁的王某构成制造毒品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刑法。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是指非法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分解、合成等方法制成毒品的行为。据此,金某和王某将毒品粉末和咖啡粉进行了单纯的混合,不足以达到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的程度,没有形成新的混合型毒品,故不属于制造毒品罪。邓某和王某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二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