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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4、回顾法律史,从法的完善来看,“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是法演进的一般规律;从整个法体系看,民、商事立法最早进行了习惯考量。我国民事立法也有考量习惯的传统,《大清民律草案》 等均开宗明义地阐明了习惯要素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民事立法中的制度和政策不断增强,习惯要素逐渐式微;当下, 伴随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直接源于生活并反映生活的社会习惯要素得以强调,如在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时,就直接说明“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于习惯”,并将习惯的内涵从《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拓展到“民事习惯”范畴。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  )。

A

我国民事立法中对习惯要素的重视与考量

B

习惯要素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

C

我国民事立法发展与演进的一般规律

D

习惯要素作为中西方立法来源的传统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主旨概括题。文段首先通过“;”引导的并列结构,从“法的完善”和“整个法律体系”两方面,共同阐述“习惯考量”在法律中的重要性;接着引出观点,指出我国民事立法也重视考量习惯;后文通过并列论据,《大清民律草案》《民法典》等来为前文观点进行解释说明。因此文段为分总分结构,主要在强调我国民事立法工作重视考量习惯,对应选项,A项当选。B项,《民法典》为后文论据部分,非重点且表述片面,排除;C项,没有提到“习惯要素”,偏离主体,排除;D项,“中西方立法来源”无中生有,文段未提及,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项。
【文段出处】《重视民法典中的习惯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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