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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 李某从甲公司购入一台家用机器人,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李某收到家用机器人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2年后,李某才开始使用该家用机器人,却发现该家用机器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甲公司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货款时,李某以家用机器人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该家用机器人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限为5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怠于通知机器人有质量问题,应当向甲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B

李某应当在两年内通知甲公司,其机器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C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李某无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李某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机器人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本题中,李某与甲公司未约定检验期,但是该家用机器人有质量保证期,适用质量保证期。李某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机器人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