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20.甲和乙在饭店吃饭,二人均饮酒。饭后,乙提出让甲开车送其回家,甲同意。甲驾车途中与丙所驾车辆相撞,致丙受轻伤,两车受损,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甲系醉酒驾驶。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B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乙构成危险驾驶罪

D

乙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甲醉酒驾驶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表现形式,构成危险驾驶罪。A项正确。乙提出让甲开车送其回家,甲同意,乙是教唆犯,甲乙两人是共同犯罪,乙构成危险驾驶罪。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B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中,甲只是造成丙轻伤,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