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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3.李雷和韩梅梅为夫妻,关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在商场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洗衣机一台,韩梅梅有权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B

若李雷和韩梅梅约定,凡是超过2000元的支出需经过双方的同意,韩梅梅找代购替她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马桶,若韩梅梅不给钱,代购无权请求李雷支付价款

C

韩梅梅因其弟购房需要,故请求李雷向自己出借共同财产用于其弟购房,并立下“借条”,“借款”到期后李雷请求韩梅梅按照借款内容还钱,法院可支持其请求

D

李雷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10万元购买名贵手表,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因此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李雷购洗衣机的行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行为,属于家事代理,韩梅梅无权撤销该买卖合同,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李雷和韩梅梅夫妻内部的约定不可对抗不知情的代购,代购有权向李雷主张支付价款,B项错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在共有财产中是不具有“借款合同”效力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婚姻存续期间法院不应支持一方的还款请求,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李雷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10万元购买名贵手表,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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