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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4.在某国有公司董事长甲的提议下,公司领导层开会研究决定将1000万元以公司名义借给关联企业周转,时间长达2年。甲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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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二款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虽然甲是国有公司董事长,出借公款也是甲个人的提议,但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不满足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故本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