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24. 2008年6月10日,李东(男)和王丽(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红。从2010年3月起二人感情不和,李东和王丽遂办理离婚。随后,李东前往上海务工,并结识了打工妹柳杉。二人自2012年3月开始同居,并生育一子小杰。2013年2月,李东因病住院,于3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柳杉。”2020年11月,李东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由于李东和柳杉并未结婚,因此柳杉不能成为李东的继承人,故该遗嘱无效

B

柳杉有权依据该遗嘱继承李东的遗产

C

小杰和小红与李东具有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D

王丽无权继承李东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B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故A错、B对。
C项: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故C对。
D项: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王丽作为李东的前妻,既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也不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无权继承李东的遗产。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A。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