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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3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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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民法。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限定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在一物上,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既存在用益物权,又存在担保物权。
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