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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朱某为某边远山区村委会主任,协助乡人民政府管理、使用扶贫协会“圆梦行动”示范项目资金等工作,因该村已有农家书屋,遂采取了领款不入账的方式将该示范项目用于农家书屋的5万元资金据为己有,也未向村委班子汇报。关于朱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构成贪污罪

B

构成盗窃罪

C

构成职务侵占罪

D

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律常识。
A项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朱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乡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扶贫项目用于农家书屋的5万元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是盗窃罪。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是职务侵占罪。朱某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朱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故本题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