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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汪某是主犯,叶某是胁从犯
B
汪某、叶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C
汪某、叶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D
对于叶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考查法律-刑法。A项:胁从犯是受胁迫而参与共同犯罪,叶某不是胁从犯,是自愿辅助作用,是从犯。故A错。B项:《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故汪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而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故B错。C项:《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汪某叶某构成共同犯罪。故C对。D项:《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AB。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