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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汪某欲购买朱某的二手车,并支付给朱某订金1万元。后朱某反悔,却不归还汪某的订金。汪某多次索要无果,便邀其好友叶某商量,由叶某开车放风接应,于某日下午放学之时,将朱某的7岁儿子强行带走,并向朱某打电话索要订金1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汪某是主犯,叶某是胁从犯

B

汪某、叶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C

汪某、叶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D

对于叶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考查法律-刑法。A项:胁从犯是受胁迫而参与共同犯罪,叶某不是胁从犯,是自愿辅助作用,是从犯。故A错。B项:《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故汪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而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故B错。C项:《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汪某叶某构成共同犯罪。故C对。D项:《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AB。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