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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

A

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B

当事人的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

当事人的母亲,法院法医鉴定员

D

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可以不回避。故本题选A。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