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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去乙开的高端服装店定制了一套西装,付款时却发现自己钱不够,便将手上的大金表放在店里约定第二天交钱取表,这体现了以下哪项物权?( )

A

抵押权

B

质权

C

留置权

D

用益物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典型的特征是转移质押物,本题中甲将金表转移给乙店占有了,属于质权。故本题答案为B。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典型的特征就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本题中甲将金表转移给乙店占有了,故不属于抵押权。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债权人乙并没有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甲的手表,故不属于留置权。
D项: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