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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2. 甲与乙系表兄妹(甲之父与乙之母为亲兄妹),2011年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共同生活15年后因琐事矛盾激化,甲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而非判决离婚

B

若婚姻无效,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C

若双方育有一子丙,该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D

因婚姻已存续15年且双方自愿登记,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故ABC对、D错。故本题选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