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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 甲借了乙的备用手机,为期三个月。在第二个月的时候,甲生活困难,于是将该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人丙,当天完成交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构成无权处分

B

该手机现属于丙

C

乙有权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D

若甲是拾得乙遗失的手机,则乙不能找丙追回该手机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甲是借用乙的手机,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手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故A对。
BC项: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二款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故BC对。
D项: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