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31.杨某和朱某一起饮酒,酒后,杨某将自己的汽车交由朱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朱某在驾驶过程中,追尾他人汽车,但未造成严重损坏,经查,杨某和朱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均达到了醉驾标准,关于朱某和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朱某和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B

朱某和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C

仅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D

仅朱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杨某明知朱某喝酒后仍然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杨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