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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76.王某深夜潜入永红小区正在撬窗行窃时,看到小区保安巡逻而仓皇逃跑。王某的行为是( )。

A

犯罪预备

B

不构成犯罪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王某是因为撬窗时看到小区保安巡逻而仓皇逃跑,属于已经着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欲而不能,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王某潜入小区正在撬窗行窃,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实行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王某撬窗行窃,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而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王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因此不构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