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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在乙所熬的药中投毒欲杀害乙,不料乙熬药是为了给牛治病,牛吃药后未出现不良反应,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乙熬药是给牛喝,并未造成乙死亡,属于因甲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B。
A项:《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不构成犯罪预备。
C项: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本题中,甲并未导致乙死亡的结果,因此不构成犯罪既遂。
D项:《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没有自动放弃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