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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4. 某村委会主任甲在负责村集体所有厂房出租工作期间,伙同该村财务人员乙,采取不入账的办法将20万元租金收益私分,其中甲分得12万元,乙分得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构成贪污罪

B

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C

甲、乙都是主犯

D

应没收甲、乙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BC。考查法律-刑法。
AB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本题中甲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占集体财产,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故A错、B对。
C项:《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据此,本题中两人在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两人均为主犯。故C对。
D项:《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本题中应当将财产退赔给集体组织,不应当进行收缴。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