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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4. 甲为答谢朋友乙的照顾,购买了价值昂贵的生鲜,邀请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生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

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或君子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因此甲邀请朋友吃饭,双方之间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