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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周某临终前立下遗嘱,房屋所有权由其子小周继承,同时在该房屋上为自己的老伴郑某(二人未登记结婚)设立房屋居住权。周某去世后,小周未协助郑某办理居住权登记。下列关于郑某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郑某的居住权未登记,所以未设立

B

郑某以遗嘱方式取得的居住权无需登记,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

C

郑某可以将该房屋空置的房间出租出去,取得的租金贴补生活

D

郑某去世以后,其子小郑可以继承居住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民法。
AB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虽然周某以遗嘱形式为郑某设立了居住权,但是未办理登记,所以居住权未设立。故A对、B错。
CD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郑某不能将房子出租,且死后其子小郑也不能继承居住权。故CD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