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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 下列选项关于监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和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非亲属,经事先协商,甲、乙可以书面形式确定对方为自己的监护人

B

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均意外去世,监护人乙为接送甲上下学,有权利用甲名下的银行存款购置一辆电瓶车

C

甲的孩子乙在一家寄宿制中学上学,上学期间,该寄宿制中学承担乙的全部监护职责

D

甲15岁,父母均意外去世,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就谁担任甲的监护人有异议,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A项:《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故A对。B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监护人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甲的利益而进行的处分,故B对。C项: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故C错。D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C。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