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即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正确的是( )。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 ,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要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诉讼。 本题考查的是股东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C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