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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小学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学校
B
甲和乙离婚后,甲获得了儿子丙的抚养权,乙依然是丙的监护人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
甲、乙之子丙6周岁,甲乙离婚后都不想担任丙的监护人,丙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本题考查监护。
A项: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可见,这些单位,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故A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题干中并未体现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故爷爷无权要回监护权。故C项说法错误。
D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不能指定,故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D。
B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B项说法正确。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