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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则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学习之用。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A

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

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

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是指当所设事实发生时,才发生效力的行为。本题中,甲的儿子考上大学时赠送行为生效,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 A项:附延缓期限的行为,指当事人在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项: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指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不发生某种事实时终止的行为。 D项: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指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发生某种事实时终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