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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14岁)因与邻居乙有矛盾,将“鼠毒强”夹在蛋糕中给乙6岁的孩子丙吃,致使丙死亡。由于甲不满18岁,故不负刑事责任
B
互殴案件,后动手的就是正当防卫
C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所以代理人应该完全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做出意思表示
D
李某16岁,接受了姥爷赠与他的16万元钱。李某用此款项支付了他的住校生活费和学费。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刑法/民法。
A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已满14,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错。
B项:《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互殴的情况下,先动手的一方和后动手的一方都具有侵害他人的意图,一般两方都不构成正当防卫,故B错。
C项:《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据此,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其并不是完全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作出意思表示,故C错。
D项:《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中,李某虽已满16岁,但其并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其不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ABC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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