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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

A

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

甲公司将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

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父亲名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此处的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 C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此处的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 D项: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该物权不以未登记或交付而否认其效力,物权变动的状态已经明确,明确为继承人所有。其他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不能以该物权未经登记或交付而提出异议。因为如果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才能生效,那么变更手续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势必导致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