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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3.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不存在质押的是:

A

甲向乙借三千元钱,乙怕甲还不起,于是甲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到期后甲未能偿还,双方约定以该笔记本电脑折价抵偿

B

甲、乙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要求乙在半年内完成施工项目,为保证合同履行,甲用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担保

C

甲委托乙加工服装,过了约定时间甲未付款,乙就将这批服装所置换的款项抵偿甲所欠的加工费

D

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款 10 万元,并以自己 50 万元的轿车向乙提供担保,并将车交给了乙。这期间丙向乙租用该车,乙未经甲同意,即与丙签订了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43.【答案】C。解析:质押的定义要点:①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 债权人占有;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C 项中甲并没有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乙占有,不符合要点①。A 项甲将笔记本交给乙、 B 项甲用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担保、D 项甲将自己 50 万元的轿车交给乙作为担保,均 符合定义。故本题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