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有法律依据的是( )。

A

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

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

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

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A项正确。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B、D项:《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