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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代位权诉讼,是指债务人基于各种原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的合法到期债 权实现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债务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实现到期债权的 诉讼制度。非法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以及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适用代位权诉讼。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是(  )。

A

李某尚欠林某到期钢材款6万,一日林某获悉张某欠李某赌债6万,林某可提起代位 权诉讼

B

王某尚欠陈某到期购房款3万,一日陈某获悉王某已得到其被张某打伤所获赔的医疗 费,陈某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周某尚欠辛某到期工程款5万,一日辛某获悉刘某欠周某未到期水泥款8万,辛某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D

叶某尚欠欧某到期购车款4万,一日叶某获悉游某欠欧某到期租金9万但欧某以公事 繁忙为由不去追索,叶某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察单定义。
定义强调:①债权人;②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债务名义向次 债务人主张实现到期债权;③非法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以及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适用 代位权诉讼。
A项,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适用代位权诉讼,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被 打伤所获赔的医疗费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适用代位权诉讼,不符合定义,排除。
C 项,辛某属于债权人,刘某属于次债务人,未到期水泥款不属于非法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以及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故辛某可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定义,当选。
D项,叶某是债务人,不属于债权人,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不符合定义,排除。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