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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4. 司机甲驾驶载重卡车在厂房仓库卸货,误以为已经卸完货物,遂发动汽车径直开走,造成尚在车上卸货的乙站立不稳,头部着地摔死。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A

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B

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C

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

D

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公共交通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错。BCD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操作汽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乙死亡,属于过失,但因是在特定生产作业领域内发生,属于在生产作业时的过失致人死亡,应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故B对、CD错。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