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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1. 甲委托乙作为代理人向丙购买5吨货物,但是乙擅自多购买1吨。当丙知道真相后催告甲予以追认时,甲超期未作表示。对乙多购1吨货物行为的后果应当由(  )。

A

甲承担责任

B

乙承担责任

C

丙承担责任

D

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三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本题中,乙属于无权代理之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甲拒绝追认,则对甲不发生法律效力,善意第三人丙有权请求乙承担法律责任。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