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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大打出手,甲将乙打昏在地。甲欲逃离现场时,发现乙车副驾驶座位上放着皮包,包内有现金5万元,甲将其拿走据为己有。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 )。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抢劫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采取的是平和的手段转移财物占有。题干中甲将乙打昏后,看见乙的皮包内有钱,将皮包拿走构成盗窃罪要件,属于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B。
A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甲最初没有想将乙的皮包占为己有,而是因为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因此,不构成抢夺罪。
C项:《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题干中乙的皮包未让甲代为保管,不构成侵占罪要件,因此,甲将皮包拿走自然不构成侵占罪。
D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题干中甲将乙打昏之后才将乙的皮包带走,不是为了抢皮包才打的乙,因此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