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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0. 材料中,兴旺建筑公司对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 )。

A

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被告

B

乙市人民政府为被告

C

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或乙市人民政府为被告

D

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乙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乙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的复议决定。对此,兴旺建筑公司欲提起行政诉讼,以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乙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