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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 陈某与赵某系夫妻,有共同共有产权住房一套登记于陈某名下。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李某书面承诺其配偶就其出售房屋一事知情。后赵某以本人不知情且不同意转让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李某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B

合同无效

C

合同有效

D

李某可以主张合同继续履行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C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陈某因未得到其妻的同意,构成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李某可以主张合同继续履行。故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