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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 某日凌晨,郑某与妻子高某一起驾车为市场送货,因司机郑某疏于观察,将行人刘某撞倒在道路中间。高某见状,对郑某说:“现在无人,快跑!”于是郑某没有停车查看,驾车逃离现场,导致刘某被其他车辆二次碾压后死亡。下列关于郑某和高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郑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B

郑某不应为刘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C

高某的行为构成教唆罪

D

高某指使郑某肇事后逃离,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D。考查法律-刑法。
ABD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据此,郑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为刘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高某指使郑某肇事后逃离,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故AD对、B错。
C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故C错。
综上,故本题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