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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甲受雇看护脑萎缩瘫痪在床的乙,受雇期间甲多次采用打耳光、捆绑等方式虐待乙,导致乙面部、四肢等多处挫伤。法院对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甲从事看护工作三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构成虐待罪

B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C

法院无权禁止甲从事看护工作

D

禁止甲从事看护工作不是一种附加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乙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不构成虐待罪。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题干中没有提及。
C项:《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法院有权禁止甲从事看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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