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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5.甲突发重病入院,手术成功率只有20%,手术前口头表示,将自己所有财产都留给大儿子。手术成功后,因女儿照顾到位,甲深受感动,去公证处立下遗嘱,声称死后财产全部都是女儿的。过了两年,甲又觉得女儿家远,还是住儿子家方便,又写下遗嘱称死后女儿和儿子均有财产继承权。关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应当由女儿继承全部遗产

B

甲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C

甲的儿子和女儿都享有继承权

D

如果继承人没有书面表明是否接受继承的,视为放弃继承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BC。本题考查民法典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本案中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A项说法错误,B项和C项说法正确。
D项: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D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