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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物业公司委托乙清洁公司清洁其管理的某住宅楼外墙,乙公司指派的员工丙因操作不当,致清洁工具从高处掉落,砸中业主丁的汽车。丁的损害应由( )。

A

甲公司承担责任

B

乙公司承担责任

C

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丙受指派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造成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即乙公司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A、C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对于承揽人乙公司造成他人的损害,定作人甲公司并无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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